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情况介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系统账号冻结功能二、禁用词语相关功能三、委托生产相关功能四、统计分析功能优化五、其他优化功能介绍
备案后检查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预留联系方式或地址不真实、不准确,导致备案后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系统设置了备案信息系统账号冻结功能。
检查单位可通过备案信息系统告知栏通知企业,一个月内主动与检查单位联系,否则将备案信息系统账号将被冻结。
系统 自动计时,逾期未与检查单位联系的,系统自动冻结该企业的备案信息系统账号,企业登录系统即弹出告知信息。
自账号被 冻结一个月内,企业可向检查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 申请解除账号冻结,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冻结的决定。
企业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予解除冻结的,该企业已备案产品信息由系统自动清理。
2017年各省共同审核的化妆品中禁用词语库,已经嵌入到备案信息系统。企业在产品名称中使用了该禁用词语库中词语时,系统自动给备案审核人员提醒。
目前备案审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标签上宣传用语的审核,对同一个词语,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各省以及各个审核人员的审核标准、尺度难以统一把握。系统建立了疑似禁用词语反馈功能,产品名称或包装标签上,发现禁用词库之外的疑似禁用词语时,可以即时反馈。
系统定期对审核人员反馈的词语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目前,正在研究建立相应的机制,通过系统对反馈的禁用词语,进行集体投票判断。
产品名称的审核实现了系统自动提醒,但产品包装上的文字审核,一直是备案审核的最大工作量。系统考虑增加一项企业填报内容—— 包装文字,系统可以自动进行禁用词语筛选。
目前仍在探讨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哪些内容需要进行文字机构化,功效宣传、使用说明、警示用语?
二是如何确认企业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
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方首先进行备案,受托方再进行关联备案:
(1)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已完成备案的,产品信息对外公示。
(2)无受托方完成关联备案的,视为尚未备案完成,不生成产品备案信息供公众查询。
(3)委托方已提交的备案信息,在受托方尚未进行关联备案的情况下,委托方可以进行变更、注销等操作。
委托双方均可注销已完成备案产品:
(1)受托方进行产品注销时,备案系统自动给委托发送受托方进行产品备案注销的信息。
(2)受托方完成注销,导致产品没有实际生产企业的情况,系统在“实际生产企业栏”标注信息“实际生产企业已于(注销日期)注销该产品”。
(3)委托方进行产品注销后,产品状态变为“已注销”。
已备案产品可变更、增减受托方或由委托生产变更为自主生产:
(1)委托方根据情况,可对已备案产品 变更原有受托方。
(2)委托方对已备案产品 增加受托方,受托方进行关联备案。
(3)委托方对已备案产品 减少受托方,受托方生产相关信息显示注销。
(4)委托方对委托生产变更为自主生产,进行相关的注销功能。
将区域细化到县级行政区域,对重点地区进行划分,可根据有需要的省市要求单独设置。
统计时可同时勾选多个条件选项,在统计数据时能同时勾选“备案实时情况”栏下的“根据地区选择”和“根据时间选择”。
实现可根据 企业名称可以统计汇总该企业 已备案产品数量、备案后检查情况。
优化省内各地备案数据统计功能,可查询省内各地区的备案审核平均时限,备案后检查时限等。
增加数据导出功能,所有统计查询功能增加数据导出功能。
可以通过 原料名称或 原料使用目的进行查询。
网上产品备案信息显示相关内容
(1)以套装形式申报的产品,不同配方能分别显示。
(2)备案凭证信息中显示复配原料[中括号]
(3)备案后检查,不再显示结果,显示备案后检查时间。
备案审查意见细化分类,设置下拉菜单。备案审查意见退回原因细化为《关于通报2017年第一季度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有关情况的函》中问题分类。
自动识别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时限。
更新系统内限用物质及其限值要求,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相符。
自动识别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
系统自动识别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对于未换证的企业,系统应不予提交新产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