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 2009 3号) Simone 发布于 2025-12-01 06:17:55 874 阅读 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 2009 3号)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大家好,小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国税函3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 2009 3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通勤费可以不列入福利费,过节费,年货也可以奖金中列支。2、没超过工资14%的福利费都可税前列支,不在计提福利费,关于这方面你可以多和专管沟通最实际。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