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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委托书

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性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属于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应提供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租赁或转让合同(改建工程)

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改建工程)

原工程平面图(改建、扩建工程)

现场办理流程:窗口受理→任务分工→承办人审核→技术复核→领导审批→审批结果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