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资料知识大全:[5]工程部奖罚条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为调动本部门员工上岗期间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岗位责任心,切实做到“有据可依、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酒店规章制度及部门的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要求制定以下细则:
一、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元—30元罚款
1、上班迟到、早退时间为30分钟以内者;上班时间必须提前10分钟换好工装到达岗位,下班时间必须在做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2、非就餐时间在员工餐厅吃饭者(特殊情况除外)。
3、非当班时间无故穿工装外出者;包括外穿自己衣服,内装工服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30元—50元罚款。
1、部门例会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
2、对部门或班组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一天内再次返工者。
3、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员工请假或换班需提前一天由领班报经理批准并由考勤人员记录在案;领班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提前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必须是书面申请。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罚款或待岗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不爱护酒店及部门设施、设备导致损坏、丢失者;在酒店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者;对发现人为损坏设施情况不进行制止者。
2、未能及时发现各种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者(包括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发现而未及时上报者)。
3、上班时间非维修工作而不在本职岗位者。
二、奖励
(一)本部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50—100元的奖励。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酒店领导或客人表扬者。
2、及时发现设施、设备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班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者。
3、部门内部当选为最佳称号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将给予100—200元奖励。
1、对部门管理和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见成效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为酒店避免损失者。
3、获得酒店最佳员工称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