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贪污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贪污罪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公权利,为自己谋私利的一个活动
贪污罪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各级党的机关以及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包括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受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要指从事国有财产的承包、租赁经营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别注意: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部门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代征、代缴税款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以上人员除可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还可成为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主体
此外还包括:(1)人民陪审员;(2)履行特定手续人民检察院特邀的检察员。